近日在跨境物流圈流传这么一则信息:
说是近期美国海关严查多重收货人,卖家发货时可以通过删除或涂抹唛头上的公司名字来避免或降低海关货权查验风险。是否真有其事? 为此小编咨询了我司关务部:
海关查“多重收货人”即查货权,货权即货物的所有权(ownership),根据美国关税法 (Tariff Act 1930 section 484),只有真正的货主才能进口货物,其他人无权代理进口。
美国海关一直都是要求用实际货主的进口商完成清关。卖家遇到海关检查货权的要求很正常,并不会因为货物唛头上有没写名字而引起海关的特别关注,通过删除或者涂抹唛头上的公司名称来降低查验风险,实际意义不大。
美国海关对货权的查验是一直都有的,我们过往的市场案例分析(点击“市场案例”回顾)中曾多次提及过海关对货权问题的查验,另外我们关务团队还曾做过“货权查验”的专题分享(点击“货权”回顾)。只是海关每年都会集中在一个时间做大批量的检查,所以看起来问题比较突出。
在查验过程中,海关通常会要求进口商提供证明货物属于该进口商的资料。如果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证明,那么卖家就可能因货权问题被美国海关要求退运。
目前市场上普遍的美国电商货物进口,特别是拼箱货物,很多是借用物流商的进口商(Bond)进行进口清关。这种集货清关的方式虽然可帮卖家节约进口清关申报费,简化了进口流程,但这些进口商实际上并不是真正的货主,如果遇上海关货权检查,就会面临一定的清关风险。
除了以上关务部同事的解答,小编也翻找了市场上的一些案例给大家参考:
案例一:
2024年8月,卖家A发了一批游戏架到美国亚马逊仓,在纽约港例行查验时被海关以货权问题暂扣。海关要求进口商提供采购订单、合同以及货值证明(如销售链接)、付款证明等。卖家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完整的资料,并通过买Bond重新进行清关才得以放行。
案例二:
2023年9月,卖家B发了一整柜货物到美国亚马逊仓,在洛杉矶清关时被拒。海关要求卖家要以实际货主身份进口货物,并且要求进口商提供该货物的采购订单、销售合同、协议、付款证明、进口商POA以及本次货物所有实际交易方之间的任何额外文件。由于这个柜子货物是借用的物流公司的进口商清关,而且里面货物卖家较多,卖家无法提供所有对应的证明资料,最终该货物被美国海关勒令退运,导致卖家造成较大的损失。
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如果借用物流商的进口商,一旦遇到查验,海关会要求物流商提供一系列文件来证明货物申报的合理性,如:货物的买卖合同、进口发票、银行转账证明、进口商与卖方的关系证明等。但这些文件超出了物流商的能力范围,如果无法提供证明文件最后只能被迫选择退运或销毁货物。
看到这里,不禁有卖家要问:既然风险这么高,为什么很多卖家仍然选择借用进口商清关?
不难看出,集货清关与单票清关背后实质上是成本与时间的博弈。如今,电商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利润空间被大幅压缩,导致一部分卖家尽管知道集货清关风险较高,仍然愿意选择该出货方式。但借用进口商清关本身存在政策漏洞,只能寄期望于美国海关尽量别查验。
但合规趋势不可逆,卖家该如何规避货权风险?
目前而言,避开货权查验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明晰货权、单票单清,卖家选择合规化清关:
卖家如果能在美国注册实体公司,用自己的实体公司进口货物,这个是最佳选择;如果卖家暂时不考虑注册美国公司,可以为自己的店铺购买海关Bond,用自己公司的名义进行清关。如遇海关查货权,卖家可在第一时间配合提供证明信息,货权认证后,货物可以快速放行。
一般贸易货物需要用进口商(即实际买家)名义进口,但注意私人物品不能当成商业物品清关,需要按照私人物品提供护照签证申报。
目前美国海关和税务部门已经关注到电商货物进口问题,海关查货权并非一时兴起,未来必然是常态化趋势。如需大森林代办Bond,可以联系专属业务经理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