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些情况下不能正常报关?一定要避免!在处理货物报关业务时,尽管大多数公司都能严格遵守海关法律法规,但仍有许多公司不按常规操作,导致货物无法正常报关。一起了解一下海关对以下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01超期未报关的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后14天内向海关申报。
如果收货人超过规定期限向海关申报,海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征收进口货物滞报金办法》的规定,征收滞报金;如果超过3个月未向海关申报,其进口货物将由海关依法提取并变卖处理。
请注意!以下两种情况也适用上述规定:
1.保税货物、暂时进口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未向海关办理复运出境或者其他相关手续的;
2.过境、转运和通运货物超过规定的期限3个月,未运输出境的。
02误卸或者溢卸的进境货物
如果进口货物由进口运输工具载运进境并因某些原因卸载至海关监管区或其他经海关批准的地方,但未列入进口货物清单或运单向海关申报,这种误卸或溢卸的进口货物,经海关确认后:
原运输工具的负责人应在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办理直接退运出境的手续;
或者,该货物的收货人应在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海关办理退运或进口申报手续。
如果经过申请并获得海关的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办理退运出境或申报进口的手续。
超过规定期限,未向海关办理退运出境或申报进口手续的,海关将依法提取并变卖处理这些货物。
03放弃进口货物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所有人声明放弃的进口货物,由海关提取依法变卖处理。
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进口的废物、对环境造成污染的货物不得声明放弃。
除符合国家规定,并且办理申报进口手续,准予进口的外,由海关责令货物的收货人或者其所有人、载运该货物进境的运输工具负责人退运出境;
无法退运的,由海关责令其在海关和有关主管部门监督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其他妥善处理,销毁和处理的,费用由收货人承担,收货人无法确认的,由相关运输工具负责人及承运人承担;
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由海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处理报关业务时,我们必须始终保持警惕,避免因为忽视或疏忽导致的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