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审议通过,并报经国务院批准,自2017年1月1日起,我国将调整部分商品的进出口关税。
财政部网站称,为丰富国内消费者的购物选择,还将降低金枪鱼、北极虾、蔓越橘等特色食品和雕塑品原件等文化消费品的进口关税。为回应国民对医疗和健康的关注,降低生产抗癌药所需的红豆杉皮和枝叶、治疗糖尿病药所需阿卡波糖水合物的进口关税。
包括金枪鱼、北极虾等商品在内的商品进口最惠国暂定税率表截图(部分)
另外,为扩大双边、多边经贸合作,加快实施自由贸易区战略,明年我国将继续对原产于25个国家或地区的部分进口商品实施协定税率,其中需进一步降税的有中国与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秘鲁、哥斯达黎加、瑞士、冰岛、巴基斯坦的自贸协定;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的有中国与新加坡、东盟、智利的自贸协定,以及亚太贸易协定;同时,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将适当增加实施零关税的商品范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的商品范围和税率维持不变。
2016年9月,我国实施了部分信息技术产品的最惠国税率首次降税,这一优惠将在明年上半年继续实施,并于明年7月1日起启动第二次降税。2017年,我国还将继续以进口暂定税率方式执行APEC环境产品降税承诺,并继续给予有关最不发达国家零关税待遇。
此外,2017年我国还将对进出口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的税目总数将增加至8547个,税目结构将更加符合国际贸易发展的实际需要。
附: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2017年关税调整方案
一、进口关税税率
(一)最惠国税率。
1.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继续实施首次降税,自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第二次降税(详见部分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表)。
2.自2017年1月1日起对822项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自2017年7月1日起,将实施进口商品暂定税率的商品范围调减至805项(详见进口商品最惠国暂定税率表)。
(二)关税配额税率。
继续对小麦等8类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其中,对尿素、复合肥、磷酸氢铵3种化肥的配额税率继续实施1%的暂定税率。继续对配额外进口的一定数量棉花实施滑准税(详见关税配额商品税目税率表)。
(三)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
1.中国与澳大利亚、巴基斯坦、瑞士、哥斯达黎加、冰岛、韩国、新西兰、秘鲁的自贸协定以及内地分别与港澳的更紧密经贸安排(CEPA)项下的部分产品的协定税率进一步降低。
2.中国与东盟、智利、新加坡的自贸协定、亚太贸易协定以及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项下商品继续实施协定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
(四)特惠税率。
对有关最不发达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均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税率
对铬铁等213项出口商品征收出口关税,其中有50项暂定税率为零(详见出口商品税率表)。
三、税则税目
2017年,我国进出口税则税目与《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同步转版。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详见进出口税则税目调整表)。经转版和调整后,2017年税则税目数共计8547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