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商检是进出口贸易中对商品进行检验检疫的业务活动,旨在保证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及卫生等方面符合合同、标准或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惯例。出口商检是进出口贸易的重要环节,需要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的规定。
什么是出口商检?
是指商品的产方、买方或者第三方在一定条件下,借助于某种手段和方法,按照合同、标准或国内外有关法律、法规、惯例,对商品的质量、规格、重量、数量、包装、安全及卫生等方面进行检查,并做出合格与否或通过验收与否的判定或为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避免或解决各种风险损失和责任划分的争议,便于商品交接结算而出具各种有关证书的业务活动。
出口商检的作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保障国家利益:通过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防止不合格商品流入国际市场,影响国家信誉和形象,同时也保护了国内资源和环境。
2.保障消费者利益:通过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确保商品符合目的地国家或地区的质量标准和安全卫生要求,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和权益。
3.保障生产者利益:通过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提高商品质量和竞争力,增加市场份额和收益,同时也避免了因为质量问题引起的纠纷和损失。
4.促进国际贸易:通过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疫,促进了国际贸易规则和标准的统一和协调,简化了通关手续和程序,降低了贸易成本和风险。
出口商检所需资料
在进行出口商检前,首先应当准备好商检所需材料,虽然不同地域需要的材料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但是基本上是以下单据:
1、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一般进口货物应填写一式二份;需要由海关核销的货物,如加工贸易货物和保税货物等,应填写专用报关单一式三份;货物出口后需国内退税的,应另填一份退税专用报关单。
2、货物发票。要求份数比报关单少一份,对货物出口委托国外销售, 结算方式是待货物销售后按实销金额向出口单位结汇的,出口报关时可准免交。
3、陆运单、空运单和海运进口的提货单及海运出口的装货单。海关在审单和验货后,在正本货运单上签章放行退还报关贡,凭此提货或装运货物。
4、货物装箱单。其份数同发票。但是散装货物或单一品种且包装内容一致的件装货物可免交。
5、出口收汇核销单。一切出口货物报关时,应交验外汇管理部门加盖“监督收汇”章的出口收汇核销单,并将核销编号填在每张出口报关单的右上角处。
6、海关认为必要时,还应交验贸易合同、货物产地证书等。
7、其它有关单证,包括:(1)经海关批准准予減税、免税的货物,应交海关签章的减免税证明,北京地区的外资企业需另交验海关核发的进口设 备清单;(2)已向海关备案的加工贸易合同进出口的货物,应交验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
出口商检的流程的步骤:
1.准备商检材料:按照上述所需资料,准备好相关的单证和资料,以便进行报验。
2.商检机构受理报验:首先由报验人填写“出口检验申请书”,并提供有关的单证和资料,商检机构在审查单证和资料符合要求后,受理该批商品的报验;如发现有不合要求者,可要求申请人补充或修改有关条款。
3.抽样:由商检机构派员主持进行,根据不同的货物形态,采取随机取样方式抽取样品。 报验人应提供存货地点情况,并配合商检人员做好抽样工作。
4.检验:检验部门可以使用感官、化学和仪器分析等各种技术手段,对出口商品进行检验,检验的形式有商检自验、共同检验、驻厂检验和产地检验。 第一次商检时,商检局一般会要求到工厂实地抽样商检。 如果商检局人士提出的检验产品在某些方面不符合商检程序的要求或规定,应当积极的配合做好记录,以便整改。
5.签发证书:商检机构对检验合格的商品签发检验证书,或在“出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放行章。 出口企业在取得检验证书或放行通知单后,在规定的有效期内报运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