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加拿大宪报》第一部分第157章,第21号修订《课税估价条例》拟修订征集意见中表示目前存在几个问题:
加拿大境外的企业长期向加拿大本地客户输送货物。存在非居民进口商(NRI)能够通过使用较早的采购价格而非实际售卖的价格去申报,这就意味着这些NRI对进口到加拿大的货物可以支付较少的关税,造成加拿大关税损失及本地企业处于劣势竞争状态。 针对这一问题, 条例拟修正不同的销售情况将匹配不同进口关税的计算,以及对术语进行明确规定及补充,比如:术语“销售出口到加拿大”,“销售”一词具有广泛的含义,包括承诺购买或采购订单、货物进口到加拿大后再进行销售等其他类型的理解。 (原文部分内容) 随着电子商务的高速发展,加拿大消费者能够直接从外国供应商购买和接收产品,涉及非居民进口商(NRIs)的进口份额越来越大,而这些非居民进口商使用的是两个外国实体之间的销售价格(例如卖家跟工厂的采购价)作为关税价值来做进口申报,这种错位就造成了本土企业的竞争劣势,并且减少了进口到加拿大货物的关税。
在条例拟定中,加拿大将对不同的销售场景做出定义,并将与世界贸易组织提出新的海关估价协定。
加拿大边境服务局拟定的这个政策对我们跨境卖家有什么影响呢,为此小编也咨询了我们加拿大关务组同事:
这个政策对跨境卖家最直接的影响是什么? 根据通知内容,CBSA对VFD的修正案中将确定把加拿大对买方的最后一次销售作为VFD的基础,简而言之就是很可能会让我们以亚马逊售价为基础去清关。 如果政策执行,对原本进口清关方式会有哪些转变? 如果执行的话,在进口时我们很可能不再使用采购合同去申报,而是进口商的付款凭证,或者卖家电商平台销售的真实链接。 公告有明确执行的时间吗? 虽然这个条例目前处于在研讨征集阶段,但是如果宣布正式落地,这必定是加拿大国家税收的重大事件,我们要留意关注政策的变化。 目前我们有哪些方面可以做提前筹备呢? 首先,从现在开始注意不要低申报,一旦政策落地,那么很有可能面临被海关追溯的风险; 其次,如果政策落地后明确是以平台售价为基础来进行申报及缴纳税收,这会导致卖家的成本增加,所以在现阶段卖家可以先做好选品及品牌升级工作事宜,保障商品合理的利润空间; 最后,卖家可以开始注册自己的进口商,并采用注册的进口商清关申报,避免政策落地后一段时间内注册拥堵及注册成本过高情况。 好的,非常感谢关务组小姐姐的解答!
跨境电商的进口销售价值一直是颇有争论性的话题,各国海关虽然对进口货物的申报价值都有明文规定,但实际业务当中,“申报价值”常常被进口商按照自己的标准来申报。海关的监管力度也影响了进口商对“申报价值"的商业决定(是报高还是报低),我们会在下期公众号中解析海关如何决定产品的申报价值,敬请关注下期文章。